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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优秀摄影作品展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5-03 15:24:00 浏览次数:

  各盟市文新广(体)局,满洲里市、二连浩特市文新广(体)局:

 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全国文艺座谈会讲话精神,用优秀的艺术作品展现内蒙古自然风光、民族风情,展示改革开放40年祖国北疆文化繁荣亮丽风景线,以及我区摄影爱好者的艺术成果,自治区文化厅拟在呼和浩特市举办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优秀摄影作品展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一、主办、承办、协办单位

      主办单位:自治区文化厅

      承办单位:自治区文化馆

      协办单位:自治区艺术摄影学会

  二、展出时间2018年月(具体时间待定)

  三、参展作品:全区专业、业余爱好者的摄影作品均可参加。

  四、参展要求

  (一)参展作品应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,展示内蒙古民俗、人文及自然风光,各方面的建设成就和人民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。要求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,体裁新颖且富有特色。应为2016年以后创作的作品。

  (二)作品分为A类(风光)、B类(民俗)。彩色黑白均可,单幅、组照(不超过6张)不限。

  (三)各地以盟市为单位统一上报。自治区直属机关、艺术院校、行业学会(协会)作者可直接报送。

  五、奖项设置

  (一)由主办单位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选。

  (二)每个类别设立金奖1个、银奖3个、铜奖5个和优秀作品奖。设优秀组织工作奖若干。

  (三)本次展览入选、获奖作品均由主办单位颁发证。

   六、报送要求

  (一)各选送单位须填写《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优秀摄影作品展送件表》。

  (二)作品背面应标明作者姓名、年龄、作品名称、联系地址、电话。作品照片电子版文件应为JPG格式,不小于5兆。发送参选作品照片应在文件名中标明作品名称、作者姓名、联系方式。作品照片做成压缩包并以作者姓名、联系方式为文件名。

  (三)作品只收电子文件。请将文件转换成JPG格式。凡不符合报送作品要求的,不予参选。

  (四)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、研究、摄影、录像、出版及宣传权。凡报送作品的作者,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各项规定(本次展览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)。

  (五)请各盟市于2018年6月10日前将当地参展作品及《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优秀摄影作品展送件表》统一报送自治区文化馆美术摄影部。

  地址: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97号

  联系人:文慧 13848175983   高倩仪 18547105658

  邮箱:2648573425@qq.com

  特此通知。

   附件:《“醉美草原,亮丽北疆”全区优秀摄影作品展送件表》

 

 

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              2018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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